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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开账的通知
[成都大学财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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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局国库处相关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7年开账时间为16日。

二、1月劳务派遣发放表请于201713日至5日交至会计核算科;2月劳务派遣发放表请于2017220日至22日交至会计核算科。

三、1月中国银行传盘的“学生领款明细表”和“劳务报酬领款表”请于201713日至6日交予财务处会计核算科。2月中国银行传盘的“学生领款明细表”和“劳务报酬领款表”请于2017220日至22日交予财务处会计核算科。

四、公务卡报销问题。

1、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卡消费的教职工,请在财务处报账时间、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持正式发票和刷卡凭证(POS小票)进行报销。

 2、若报账时间内无法前往财务处报账,请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自行将消费金额存入公务卡中还款。待开学后,持正式发票和刷卡凭证(POS小票)前往会计科进行报销,再从公务卡中取出报销金额即可。

五、经济事项有效性问题

120161220日(含20日)前发生的经济事项一律不予报销。

220161220日至31日发生的经济事项可延至20171月内报销。

32017年起,经济事项发生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到财务处进行报销。20171月发生的经济事项可延至20173月内报销。

六、2017年所有经费使用新的预算,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开支比例进行报销。2016年人员经费可使用至20172月。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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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