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关于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减征政策的通知
[成都大学财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0日
  查看:
  来源:

关于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减征政策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老师:

根据市政府11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成都市价调办发出了《关于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减征政策的通知》(成价调办【201223号),在我市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减征政策。减征范围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标准由现行0.1%征收减至0.07%征收。因此,我校营业税综合税率由之前的5.7%减至5.67%征收。

本通知执行至20141231

计划财务处

20121026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