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原《成都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9〕5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成都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成 都 大学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成都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校科技工作,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根据国家及科技主管部门关于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项目经费是指以学校名义承担的科技项目获得之经费。包括:
(一)国家部委、省、市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经费。
(二)从校外各类科技基金组织中获得的科技项目经费。
(三)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的委托或协作科技项目经费。
(四)从事对外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
(五)学校科技基金项目及科技平台、科技团队建设等资助的科技经费。
第三条 科技项目经费实行学校统一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即由项目负责人按照使用计划、自主、包干使用项目经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由科技处和计财处代表学校对项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科技处的职责
(一)审查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按项目预算的比例确定分项经费。
(二)统一计算项目经费中管理费、风险金的提取。
(三)按时完成有关数据的统计与上报。
第五条 计财处的职责
(一)管理校科技经费分类账、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分户账。
(二)按项目预算的比例审查项目经费开支的合法性。
(三)接受项目负责人和科技处对帐目的查询。
第六条 院(部)及部门的职责
(一)协助学校监督本部门科技项目预算的执行。
(二)对本部门应得奖金进行合理分配。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一)制定项目预算经费并组织实施。
(二)项目申报时,须签定《项目经费使用责任承诺书》,负责权限范围内各项开支的审批及开支合理性的审核,对所负责的项目及经费开支的真实、合法、完整负责,并承担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
(三)有权对项目经费帐目进行查询。
(四)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个人挤占项目经费。
(五)对项目组应得奖、酬金进行合理分配。
(六)接受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八条 项目经费的计划和使用规定
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安排使用项目经费应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并应严格遵守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责任。严禁截留、挤占项目经费和自收自支,违规使用。任何部门、个人也无权截留、转移、隐匿和挪用科研项目经费。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及比例如下:
(一)项目下达部门规定了使用计划的纵向项目:
风险金与管理费按项目总经费的1%和5%分别扣除,其他类别按照项目下达任务书使用计划执行,与下述第八条第2款相同的类别按照下述范围使用。
(二)横向项目及项目下达部门未明确规定使用计划的纵向项目:
1. 风险金与管理费:
(1)风险金:按项目总经费的1%扣除。
(2)管理费:项目经费在200万元以内的按总经费的5%扣除;200万元—400万元的项目,200万元按5%扣除,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按4%扣除;400万元—600万元的项目,超过400万元的部分按3%的扣除;6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超过600万元的部分按2%扣除;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的扣除。同时科技计分按照实际扣除率计算。
2. 劳务、特支费:主要用于与项目有关的专家咨询费、课题组加班费、夜班费、外协外聘人员劳务费、研究生培养劳务费、其他有关学术方面需要的开支等。在保证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的前提下纵向项目不超过30%,横向项目不超过50%(特殊合同项目扩大需该项费用比例的报学校审核批准)。该项经费支付清单应出示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3. 其它费用:
(1)材料、资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图书、资料费(校基金项目购买的图书需交图书馆登记后借用);测试、计算、分析费;论文版面费;成果查新费;专利申报费等。
(2)业务费: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印刷出版费;宣传费;学术协会会费;项目评审费;成果评审、鉴定、报奖费等。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不得列入开支范围。
(5)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的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严格按项目申报及实施中签定的合同书的规定款项从科研经费中支拨付。合同书需按照规范格式签署,科技处审核后经学校法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有效。
(6)其他业务费:包括通讯费,上网费,礼品费,业务招待费;交通、燃油、交通工具修理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三)学校资助项目(校基金、科技平台、科技团队、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及项目配套等)
1. 风险金与管理费
对校基金等学校资助项目不收管理费。
2. 实验材料、设备设施等费用
(1)材料、资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图书、资料费(校基金项目购买的图书需交图书馆登记后借用);测试、计算、分析费;论文版面费;成果查新费;专利申报费等。
(2)业务费: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印刷出版费;宣传费;学术协会会费;项目评审费;成果评审鉴定费;成果奖励申报费;科技平台开放基金项目费等。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不得列入开支范围。
3. 劳务、特支费:主要用于与项目有关的专家咨询费、课题组加班费、夜班费、外协外聘人员劳务费、研究生培养劳务费、其他有关学术方面需要的开支等。总支出原则上应控制在项目软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内。在保证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的前提下,控制在低于20%。该项经费支付清单应出示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调研及相关软科学等特殊项目的劳务、特支费根据项目下达要求管理。科技团队及科技平台建设经费的劳务、特支费只能支出专家咨询、项目评审、项目鉴定费用。
4.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含科技平台运行电话费)、业务招待费、燃油费。校基金项目此项费用在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的前提下不超过20%(在计划任务完成后才能报销此项费用)。
第九条 经费收支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项目经费使用预算卡及《科技项目经费收支登记薄》的办理。
科技项目正式立项且经费到校后,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下达部门对经费使用要求,在与科技处签定的任务书中提出预算方案,明确各项费用比例,确定金额并填写项目经费预算卡,签定《项目经费使用责任承诺书书》,按任务书预算方案及财务相关规定填写办理《科技项目经费收支登记薄》。
(二)项目经费的报销
1. 纵向和横向项目经费的报销:项目经费支出后,项目人员填写报销单,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持《科研项目经费登记薄》到计财处审核下帐报销。
2. 校基金项目等学校资助项目经费的报销:项目经费支出后,项目人员填写报销单,每次报销经费在0.5万元以内,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项目人员持《科研项目经费登记薄》到科技处登记下账,计财处审核报销;报销经费超过0.5万,需经科技处负责人签字;原则上一次报销经费不超过1万元,超过1万元需再经分管科技的校领导签字。
3. 一次性购买1000元以上的材料、设备、版面费等费用票据需按照国家财务规定转帐。
4. 纵向和横向项目经费借款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直接到计财处办理。
5. 学校拨款的校基金等经费借用0.5万以内,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项目人员持《科研项目经费登记薄》到科技处登记下账,再到计财处办理;超过0.5万,需经科技处负责人签字;原则上一次借用经费不超过1万元,超过1万元需再经分管科技的校领导签字。校基金借用和支出除根据上述程序办理外,需严格按照项目进度,不得提前或超支借款或支出。
6. 借款如用于支付劳务费,按税法规定各月集中办理将合并计税。
第十条 项目经费决算
(一)计财处为每一纵向和横向项目负责人设立有科技项目分户账。科技处为校基金项目设立基金项目分户账,在项目结题后3个月即终止经费使用。
(二)纵、横向科研项目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并提供鉴定或验收合格证明,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并到科技处注销原经费卡。
(三)校基金项目在结题前,使用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70%。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并经鉴定或验收合格者,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注销原经费卡。结余经费转入科技处科研费账户,主要用于后续的项目研究。
(四)项目组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而要求中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或项目下达单位及委托单位因某种原因要求中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报告,以及时回收剩余经费。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管理费的使用管理
院(部)及部门按常规渠道申报纵向和横向项目扣除的风险金及管理费,作为科技处科技管理中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及报奖费;资料费;调研旅差、交通费;科技项目咨询及地方服务接待费、劳务费;校科技发展基金、成果奖励配套费等使用。
第十二条 纵向项目经费配套及其使用管理
(一)对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纵向项目,学校提供人才和设备、设施的配套,并对项目承担人员以科技技分折算为工作量给予间接经费配套。
(二)对国家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省重大招标项目等,学校除予以间接经费配套外,根据项目类给予一定直接经费配套,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但总额限制在不超过当年学校划拨用于项目配套专用款,并按照校基金项目经费进行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9〕59号)及科技团队、科技平台等相关办法停止执行。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责成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项目经费使用责任承诺书(一式三份)
项目经费使用责任承诺书
我是 项目(项目编号 )的责任人,我将遵守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项目经费使用的政策及规定,根据批准的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要求,严格按经费预算计划开支使用,保证经费使用的真实、合法、合理及有效性;愿意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并承担项目涉及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