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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规章制度-成都大学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成都大学财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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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规章制度-成都大学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1、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和政策,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以岗谋私。


2、 在校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学校党委会和校务会讨论通过的综合财务计划。在工作中,顾全大局,团结互助,协同配合。


3、 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处理,都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经办人员签名,办齐相关部门的手续,经财务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收付款。


4、 记账人员之间应每月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5、 支票、收据的领用必须先填制领用单,经有关领导核批后,才能领用。


6、 稽核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的真实性,保证学校资金的安全。


7、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财务印章;不得担任债权、债务、收入、支出等帐目的记账工作;不得保管财务档案。


8、 会计档案资料的查询,需经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或主管校领导同意;会计档案不能私自外借或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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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