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每个月的月底,发放次月的财政直发工资和当月校内津贴。
二、 个人所得税以上月末发放的工资和本月末发放的津贴合计,扣除免税项目后计算。如:7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以7月份财政工资和7月份校内津贴为基础。
三、 7月份的财政直发工资,包含了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的调标增费,即补发了调增的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事业),抵减了人社局核定的绩效工资相应减少额,补扣了预计增加的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具体情况可咨询人事处)。
四、 8月份的财政直发工资,标出了上半年已执行的养老保险实际标准和预计增加的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标准(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均为预扣,实际标准待市人社局文件确定)。
五、 7月份的校内津贴,补扣了2015年1至6月的调增公积金差额,以及补扣7月份财政直发工资中未扣完的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各人情况稍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