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龙泉税务局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及所属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为更好服务各位老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
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
二、 个人所得范围
1.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三、 申报时限及资料:
1. 自行申报时限为2016年3月31日前。
2. 申报人应提交税务部门资料
(1)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一份
(2)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一份
(3) 附本人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为护照)复印件一份。
四、 表格及数据取得
1. 须填报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附后),财务处已经预先代为填好通用的单位信息,老师只需要下载表格,补充填写个人信息与数据,打印并签字即可提交。
2. 财务处已专门为每位老师汇总了在本校收入个人数据:“收入额”、“税前扣除项目”和“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等对应数据,并根据税务部门通知,将须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分装信封(如有其他校外收入,请自行如实申报),将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送上门。
3. 各位申报人也可到财务处网页“工资查询”中查询、计算校内收入部分。
4. 若对数据仍有疑问,可及时到龙泉政务中心大厅核实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无误。
五、 申报方式:
1. 可自行前往龙泉政务中心进行申报。
(1) 学校所发的薪酬均已足额代扣代缴税款,只需交申报表,无需补税。
(2) 凡取得有其他收入需补税的,请自行到龙泉政务中心办理手续(经向税务部门咨询,财务处无法代办补税手续)。
2. 可委托财务处代交申报表格。
仅需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资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各一份(本人签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本单位报账员集中统一转交财务处,或亲自交至财务处综合科(电话:84616238,地址:行政楼207)。截止日后不再代办,请自行前往龙泉政务中心。
成都大学财务处
2016年3月14日
附件:1、1030454000.doc
2、103109970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