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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末报账及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大学财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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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市财政局支付中心通知,配合学校财务工作安排,确保年末财务报账和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处报账截止时间为201612月20 1130分(因国库平台关闭,过后不再报销任何票据)201612月21日至20171月8日为年终决算时间,暂停办理各种支出报销业务。20171月9日起开始新一年预算报账业务。

二、201612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有借款未冲销的教职工请于12月1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归还手续。

三、各种费用收取(含生源地贷款办理)截止时间为12月21日,所借票据请于12月19日前结清。学费、住宿费等退款手续办理截止至12月19日。20171月4日后即可前往收费科办理相关业务。

四、各部门、各学院12月津贴发放表交表于12月817:00之前交财务处综合科。(津贴表三交表时间请与人事处联系)。

五、各部门、各学院中国银行传盘“学生补助发放”和“劳务费发放”请于12月13日11:30前交予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劳务派遣请于12月5日将发放表交予财务处会计核算科。

六、扎账期间有公务卡业务的教职工,请在还款期限内自行还款,2017年开账后前往财务处办理公务卡业务。

七、2016年各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至201612月20日,2017年不再报销2016年的票据。人员经费(岗位津贴、班主任经费、重修经费、中外合作办学课酬)可使用至20172月学期结束创收经费不设限定。

八、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按照预算经费开支范围、开支限额使用经费,严格按工作实际需要报销支出凭证,严禁年终突击花钱,严禁虚列支出。如发现年终支出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符(如办公用品等)的凭证,将移交学校审计、纪委专项调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0一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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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