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国库处相关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7年开账时间为1月6日。
二、1月劳务派遣发放表请于2017年1月3日至5日交至会计核算科;2月劳务派遣发放表请于2017年2月20日至22日交至会计核算科。
三、1月中国银行传盘的“学生领款明细表”和“劳务报酬领款表”请于2017年1月3日至6日交予财务处会计核算科。2月中国银行传盘的“学生领款明细表”和“劳务报酬领款表”请于2017年2月20日至22日交予财务处会计核算科。
四、公务卡报销问题。
1、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卡消费的教职工,请在财务处报账时间、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持正式发票和刷卡凭证(POS小票)进行报销。
2、若报账时间内无法前往财务处报账,请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自行将消费金额存入公务卡中还款。待开学后,持正式发票和刷卡凭证(POS小票)前往会计科进行报销,再从公务卡中取出报销金额即可。
五、经济事项有效性问题
1、2016年12月20日(含20日)前发生的经济事项一律不予报销。
2、2016年12月20日至31日发生的经济事项可延至2017年1月内报销。
3、2017年起,经济事项发生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到财务处进行报销。2017年1月发生的经济事项可延至2017年3月内报销。
六、2017年所有经费使用新的预算,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开支比例进行报销。2016年人员经费可使用至2017年2月。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