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已经市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按照《关于批复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成财预〔2012〕9号)对我校2012年预算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财务收支预算的严格执行,现将校内各部门2012年度预算执行额度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预算额度执行,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部门经费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认真把关,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审批,确保全年教学科研任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各部门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办事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进行控制,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进行调整。
三、各部门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成都大学经费开支范围暂行规定》执行,分管的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开支范围使用,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
四、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三公”经费工作的通知》(成财预〔2012〕3号)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计财处将按市财政要求,在统一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公开格式、列报口径和说明,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五、按照市财政局《成都市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2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我校本年度将在批复的预算中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并按学校审计联系会议要求,开展项目审计调查,请各部门完善分管项目资金使用的监控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成都大学计财处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