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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召开2015年预算工作编制会
[成都大学财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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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623下午,在学术交流中心二楼召开了学校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会,柯玲副校长,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计划财务处处长李兴泉主持。

 

柯玲副校长对学校出台《成都学院(成都大学)部分经费支出管理补充规定》文件作了重点说明。近一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公共财政经费,尤其是教育经费的规范管理和专项检查,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和要求,学校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从规范人员经费发放入手,创立预算评审制度,建立经费支出的项目责任制,加强二级单位财务制度建设,推行项目绩效考评。既对接了国家文件要求,又贴近学校实际发展需要,规范了学校各项财务活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次规范部分经费支出要求,也是为了贯彻成都市财政政策,规范我校财务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希望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好这项规定。柯玲副校长还结合绩效考评意见提出我校在2015年预算编制中要把握的原则。强调各学院、部门要按照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相匹配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既严格执行国家对于各项经费支出的规定,又能有效开展工作,保证资金使用进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计划财务处对我校迎接2013年成都市整体支出绩效考评工作进行了小结汇报。考评组对我校整体支出绩效考评结果评价总体良好,对战略设定、运行管理、取得的成效、工作组织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也指出我校在预算管理、“三公经费”管理、项目绩效可量化目标设定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会上,计划财务处对学校制定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部分经费支出管理补充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该规定是根据成都市最新财政文件以及本次绩效考评提出的整改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的。进一步规范人员经费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及各项运行成本支出。

会议对我校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各部门学院根据国家最新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的部分经费支出管理补充规定,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从严控制公用经费支出”、“考核支出绩效、实施财务问责”的原则,结合我校下发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预算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做好2015年的预算编制工作。强调各学院、部门要坚持按年度编制经费预算,当年申请的经费当年使用,不得结转至下年(人员经费除外)。

 

 

 

 

 

计划财务处

                                                                                 2014623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召开2015年预算工作编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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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