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服务质量与水平,按照《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计财处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服务承诺:以优质财务服务,满足师生和学校发展的需求。
1. 坚持热情、礼貌、耐心、细致、周到的服务态度,实行24小时无间歇咨询服务。
2. 公开各岗位服务内容与标准,实现服务需求“立即办”,办结必回复。
3. 实施“远程预审”、“无等候报账”,按照各岗位规定时限,限时完成收费、报账、划拨或发放经费各项任务。
4. 实行“首问”一站式办理,优先接待来访,及时办结咨询。
5. 定期上门走访服务对象,优化服务环节,解决重难点和紧急事项。
二、 服务标准
(一) 形象标准
1. 着装规范、挂牌服务。
2. 坚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3. 有外来人员咨询、办理业务时,须起身站立迎接。
4. 工作场所摆设简单,环境清洁、清爽。
5. 各种必要的标识清晰、明了,服务引导到位。
(二) 纪律标准
1. 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 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随意离岗、脱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 把服务对象放在首位,要首先回应和安顿好被服务者。
4. 接待来访,实行“首问责任制”:
(1) 当有来访者时,第一位接待的人员必须负责处理完毕或移交给下一位责任人为止。
(2) 接待者应礼貌接待来访者。倾听诉求,予以解决或陪同移交给相关责任人。
(3) 当面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咨询、予以解决。
(4) 不能直接解决问题的,应留下来访者电话号码,请其先离开。及时报领导,待研究解决后,由责任人尽快回复来访者。
(5) 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向来访者解释清楚原因,让其明白后才离开。
(6) 统一配备工作记录本。每件来访接待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登记来访问题、人员、事项及处理结果,并请对方做出评价或提出建议。处内每月汇总检查,纳入年终考核。
(三) 质量标准
1. 各岗位人员所做处理或解释,须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并能提供给服务对象。办结结果要效益最大化,即在政策限定范围内,最大化的满足师生需求。
2. 梳理业务流程和各岗位职责,使所服务事项步骤清晰、环节相扣。让服务对象都能对口找到相应岗位或人员办理事项。
3. 服务事项的办理,要有时效性。当时能办的及时办,当天能办的坚持当天完成。凭证、手续齐全的,当场受理;凭证、手续不完备的,一次告知、两次办结。
4. 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办结结果,须为最终结果,要有终极的形态。
5. 确实无法解决的需求,必须有做出努力的过程记录:如对政策的咨询和争取、对处理渠道的灵活运用等。
三、 创新服务内容
1. 24小时无间歇咨询服务:
(1) 工作时间,各科室设立咨询服务台,负责现场答疑。其他岗位人员做补充。
(2) 非工作时间,公布各岗位人员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 使用QQ群、电子留言本、电子信箱等多渠道电子手段接受咨询。条件成熟时,逐步开通微信、微博。
2. 试行“远程初审”:
(1) 所有财务业务需要的表格和数据,都先通过OA系统(或QQ、电子信箱)发给相关岗位进行初审。
(2) 初审通过后,再通知经办人出具正式书面文书、完善财务手续,送交计财处办理。
3. 实行“无等候报账”:
(1) 错时分离,专项服务。给每位业务量较大的大户客户划分出时间段,提供专项服务。
(2) 报账人事先填制相关信息表格,附齐所有财务凭证,交计财处前台初审后,即可离开,无需现场等待。财务对预算额度、开支范围、票据、金额等的审核均在后台进行,复核无误,款项将直接上卡。
4. 服务需求“立即办”:
(1) 当有紧急事项或业务简单易办时,提供快捷通道,优先办理。
(2) 后台处理,按轻重缓急安排优先顺序,但均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3) 接受咨询须立即尽快答复和处理。
5. 设立“意见、建议、投诉箱”:
在处室信息公开栏内,设立“意见、建议、投诉箱”,征集意见、建议、投诉,及时研究、处理,并由责任人回复给反映人。
6. 建立定期走访、上门服务机制:
(1) 本处室每月以走访与接访相结合的方式,征集各学院、部门意见。
(2) 各科室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内容每周走访服务对象、业务经办人,征集意见。
四、 监督、督查
1. 各科室每周汇总上报接访、走访情况统计,在处内公布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形成科室之间相互监督。
2. 处内设置服务监督岗:
(1) 定期检查科室服务的时效性、程序性和效益性。
(2) 不定期暗访科室的工作作风。
(3) 根据投诉箱、网上渠道的反映,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服务对象。
(4) 定期分析汇总服务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3. 定期上门征集服务对象意见,进行师生问卷调查,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整、处理。
4. 逐步创新信息平台,拓宽信息反映渠道。
五、 落实奖惩措施
1. 建立服务考核评分体系,量化检查、考核指标,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奖、职称评定、晋级晋职等的重要依据。
2. 对于履职不到位、服务有欠缺的,依据轻重程度,分别予以下列处罚:处内通报批评、年终考核降等、经济处罚、解除岗位聘任。
3. 对于投诉问题,将对责任人的最终处理结果通报投诉人。
附件:计财处服务规范标准
成都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5年4月
财务处服务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