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共同构成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拔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整个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
二、为什么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模式,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其具体形式也有差异。
国库集中支付事关政府预算执行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政府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改革预算执行的必要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解决政府财政资金分散支付所存在弊端的国际通用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国库分散支付制度,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年度支出总额按期拨付到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由其使用。这种分散支付制度有很多弊端。
(一)各部门多头开列账户。各商业银行为了承揽储蓄往往置有关规定于不顾,推动多头重复开列账户,致使政府财政资金分散,脱离了预算统一管理,从而使预算执行中的监督得不到落实,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并滋生腐败。
(二)预算信息管理落后。由于大量资金分散于各商业银行,政府的预算管理部门无法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转情况,不利于政府对就形势做出正确判断。
(三)大量资金沉淀。因为各单位资金使用时间规模不一,有一个逐渐使用的过程,而政府预算部门又是按期拨付的,势必造成一方面政府财政为如期拨付资金而不得不发行公债或向银行借款,另一方面又有大量政府财政资金沉淀于各商业银行的局面。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我国于2001年在一些地区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试点。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由国库对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收支。
三、国库集中支付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一)明晰权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相关部门职责和权限,坚持“三个不改变”原则,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会计核算权限。
(二)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增强财政收支透明度,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方便单位,高效服务。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总体设计方案,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现行的财政支付制度有什么区别?
答:现行的财政资金拨付,是由单位按照预算级次层层上报用款计划,再由财政按下达的预算,将资金从国库拨付到一级单位,一级单位按照预算级次层层下拨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再根据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形成财政资金实际支出。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就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单位在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
五、国库集中支付给我们带来了哪些挑战?
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为基础的,因此熟练掌握和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使用就成为了必备的技能。
(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主要控制目标和依据是财政预算指标,没有功能强大、快速的财政预算管理和信息反馈系统是无法实现的,这也对我们现行的预算管理体系提出了挑战。
(三)要有一个准确、及时的结算系统作保障。
六、国库集中支付如何实现资金支付?
答:在坚持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预算单位原来的一切账户,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政府财政资金都存放于该账户,并在预算单位需要实际支付时,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供应商。 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政府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预算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政府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
七、国库集中支付带来的变化有哪些?
答:国库集中共支付带来了六大变化:
(一)改变了账户设置———将多头开户改为单一账户
改革后,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各单位自行开设的账户统统取消,经批准设立的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未经批准,单位不能擅自在代理银行开设任何新的账户。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小金库”等违法违纪现象的滋生。
(二)改变了支付方式———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授权预算单位自行支付为辅
改革后,财政支付方式改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直接支付是由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开具支付凭证,通过代理银行将资金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授权支付是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在规定的月度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凭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拨付到收款人。
改革后,财政部门掌握了财政资金支付的最终环节,对不符合预算管理规定的单位支出申请可以拒绝支付,减少单位支出的随意性。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有利于强化预算约束,有利于财政部门及时、全面地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流向和流量情况,以便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准确的数据。
(三)改变了资金存放方式———将财政资金在实际支付行为发生前分散存放在预算单位改为统一存放在财政部门
改革后,只有在预算单位发生实际支付行为时,才引起国库资金的实际支付,即财政资金在实际支付行为发生前,预算单位应支未支的财政资金都保存在国库单一账户。有利于政府加强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集中资金办大事。
(四)改变了资金结算方式——代理银行由先存款后支付改为先支付后清算
改革后,财政性资金在支付行为发生前均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每日的银行存款都为零。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开具支付凭证办理支付业务时,暂不动用财政资金,由代理银行先行垫付,并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控制单位支出,每日终了,代理银行再与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这种做法,改变了目前资金层层下拨的支付方式,基层预算单位无论何时用款,均可在一天之内拨给收款人,减少了资金流转环节,方便了单位用款。
(五)改变了预算执行信息反馈方式———将事后反馈改为实时反馈
改革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部门通过不同的网络系统进行连接,预算执行信息实时反馈,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乃至社会公众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增加预算执行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了财政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六)改变了监督方式———将事后监督改为全过程实时监督
改革后,单位所有资金统统进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部门依托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手段,通过代理银行每天反馈的支付信息,实现对每笔财政资金流向和流量的全过程监控,将传统的事后监督,转变为对预算单位支出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