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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末报账及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大学财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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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市财政局支付中心通知,结合学校工作安排,为确保年末财务报账和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处报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16点整,2017年12月21日起为年终决算时间,暂停办理各种支出报销业务。预计2017年1月8日起开始新一年预算报账业务。

二、2017年12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有借款未冲销的教职工请于12月11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归还手续。

三、各种费用收取(含生源地贷款办理)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所借票据请于12月18日前结清。学费、住宿费等退款手续办理截止至12月18日。2017年1月4日后即可前往收费科办理相关业务。

四、各部门、各学院12月津贴发放表交表于12月7日17:00之前交财务处综合科(财务大厅07号窗口)。(津贴表三交表时间请与人事处联系)。

五、各部门、各学院的中国银行传盘(含劳务费、学生补助、退票重开等)请于12月6日前将发放表交予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财务大厅04-05号窗口)。劳务派遣请于12月6日前将发放表交予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财务大厅04-05号窗口)。

六、扎帐期间有公务卡业务的教职工,请在还款期限内自行还款,2018年开账后前往财务处办理公务卡业务。(2017年12月15日及之前消费的,还款期为2018年1月9日;2017年12月16日起消费的,还款期为2018年2月9日)。

七、2017年各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至2017年12月20日,人员经费(岗位津贴、班主任经费、重修经费、中外合作办学课酬)可使用至2018年2月学期结束,经费余额由学校收回。创收经费不设限定。

  1. 关于报销及时性的规定。经济事项结束后,次月内必须完成报销报销手续。各项要求说明如下:

  2. 12月20日报账截止后,2017年12月20日前(含20日)发生的经济事项一律不再予以报销。

  3. 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经济事项延至2018年1月31日前报销,使用新年度预算经费。

  4. 因寒假,2018年1月发生的经济事项报销延至2018年3月26日。

    各二级单位须严格执行预算,按照预算经费开支范围、开支限额使用经费,严格按工作实际需要报销支出凭证,严禁虚列支出,严禁年终突击花钱。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1月20日

2017年终报账的通知(20171120).doc


附件:2017年终报账的通知(20171120).doc  (28.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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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