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市财政局支付中心最新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为确保年末财务报账和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务处2020年报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 日12:00。2020年12月 17日起为年终决算时间,暂停办理各种支出报销业务。2021年新一年报账业务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2020年 12月 7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有借款未冲销的教职工请于 12月11 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归还手续。
轧帐期间有公务卡业务的教职工,请在还款期限内自行还款,2021年开账后前往财务处办理公务卡业务。(2020年12月15 日及之前消费的,还款期为2021年1月9日;2020年12月16日之后消费的,还款期为2021年2月9日。以上时间为通常时间,仅做参考,个人具体时间以成都银行短信通知为准。卡上溢余款可免费取现)。
12月劳务派遣交表时间为12月1-7日;12月中行或工行传盘交表(劳务费、学生补助、退票重开等)时间为12月1-7 日;研究生培养经费报销时间为12月 1-7日。
各种费用收取(含生源地贷款办理)截止时间为12月16 日11:30,所借票据请于12月16日前结清(12月16日前不能到款的票据,原则上即日起不再出借)。学费、住宿费等退款手续办理截止至12月16 日。2021年 1 月8 日后即可前往收费科办理相关业务。
2020年12月津贴表一、表二、表四纸质版于12月4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财务处综合科。2021年1月津贴表一、表二、表四纸质版于1月15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财务处综合科。年终奖报送时间待学校下文后另行通知。
2020年各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至2020年12月16日,人员经费(岗位津贴、班主任经费、重修经费、中外合作办学课酬)可使用至2021年1月学期结束,经费余额由学校收回。创收经费不设限定。
关于报销及时性的规定。经济事项结束后,次月内必须完成报销手续。各项要求说明如下:
2020年12月16日报账截止后,2020年12月15日前(含15 日)发生的经济事项一律不再予以报销。
2020 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经济事项延至2021年1月报销,使用新年度预算经费。财政项目经费可延至2021年预算批复下达后次月内报销。
因寒假时间安排,2021年1月发生的经济事项报销时限延至2021年 3月。
2021年财政项目经费(含财政平台拨付的科研项目)需市人代会批复(2021年3月左右),在预算下达前,一律不进行项目经费报销。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十条举措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的工作方案》(成财预发﹝2020﹞41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预函﹝2020﹞12号)精神,各二级单位须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按照预算经费开支范围、开支限额使用经费,严格按工作实际需要报销支出凭证,严禁虚列支出,坚决防止年终突击花钱。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