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20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2021.3.1至2021.6.30,请教职工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若因个人原因未完成申报事项,造成后续无法退税、因补缴税款而产生滞纳金以及影响个人征信等问题,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请教职工在申报时注意以下要点:
1. 在汇算清缴中核对收入时,“工资薪金”里可对“年终奖”计税方式做两种选择,分别测算应缴税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确定计税。
2. 若此前未申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有变化的,一定要正确补充填写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 单位申报的收入数据已经扣除了“三险一金”,所以系统内教职工申报时不再对“三险一金”填写扣除数据;
4. 符合退税情况的教职工,请检查本人银行卡号填写是否正确、最后一步退税操作是否处理,确保已经完成所有操作步骤,否则会导致退税失败。
5. 建议无论是否有补(退)税,均在系统中做汇算申报。
6. 有不清楚之处,请咨询税务热线12366;财务处综合科7号窗口田老师、谭老师84616238。
以上内容请各位老师相互告知。谢谢!
财务处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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