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市财政局支付中心最新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为确保年末财务报账和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结账时间安排
财务处2023年12月15日起暂停受理各类财务业务,12月15日后为年终决算时间,暂停办理各种支出报销业务。其中:
(一)报账业务截止日期:线上2023年12月13日,线下2023年12月14日,退(挂)单业务12月15日。
(二)政府采购业务受理截止日期:2023年12月8日。
(三)借款业务受理截止日期:2023年12月8日。
(四)各种费用收取(含生源地贷款办理)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5日。
(五)12月事业经费各类传盘业务(含劳务费、学生补助、退票重开等)交表截止日期:2023年12月7日。
(六)学费、住宿费等退款手续办理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4日。
(七)预借发票业务受理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5日。
(八)2023年12月津贴表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12月6日下午17:00。
(九)2023年12月在职人员的培训课时费、往来款等发放表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12月7日。
二、注意事项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常态化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长效化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成财预发〔2023〕7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预函﹝2020﹞12号)精神,各二级单位须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按照预算经费开支范围、开支限额使用经费,严格按工作实际需要报销支出凭证。严禁虚列支出,坚决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如有违反,将予以问责。
(一)关于预算执行和报销及时性的规定
1. 2023年各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至2023年12月15日,人员经费结转事项另行通知。
2. 2023年12月14日报账截止后,2023年12月14日前(含14日)发生的经济事项原则上不再予以报销。
3. 2023年12月15日后发生的经济事项延至2024年报销,使用新年度预算经费。
(二)关于经费报销业务办理
1. 2023年12月8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有借款未冲销的教职工请于12月13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归还手续,若无法归还的请在12月15日前提供情况说明,经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到会计科、项目科。
2. 12月事业经费各类传盘业务(含劳务费、学生补助、退票重开等),除特殊情况外,报销方式为线上投递。
3. 收到退票通知2个工作日之内请到财务处办理重付业务,逾期未及时办理,资金将被财政收回,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三)预借票据请于12月15日前结清(12月15日前不能到款的票据,原则上从12月8日起不再出借)。
(四)关于人员经费发放办理
1. 2023年12月津贴表一、表二纸质版请报送至财务处绩效科6号窗口刘老师处,电子版请提前通过OA发送至财务处刘音延。特别提示:除基础绩效外的发放事项将另行通知。在填表时表内发放名目不可变动,一个项目编号对应一列发放金额,发放明细可在备注中进行说明。
2. 2023年12月为在职人员发放的培训课时费、往来款等,请先线上录入,打印签字后于2023年12月5-7日提交至财务大厅6号窗口刘老师处。2023年1月、2月津贴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2024年度开账时间
根据市财政要求,财务处将在完成2023年度决算工作后另行通知2024年度开账时间。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