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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院发(2014)64号(定)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印发《成都学院(成都大学)预算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都大学财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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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院发〔2014〕64号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印发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预算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预算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学校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2014年12月2日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预算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力,保证预算编制质量,强化支出责任,科学评价校内各部门经费使用绩效,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成都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成府发〔2014〕6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考核是指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被考核单位在一定周期内的预算资金所达到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等产出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总体目标是以绩效结果为导向,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支撑,建立以改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第四条  预算绩效考核按照有利于促进校内各部门发展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及考核、强化责任、客观公正、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分级管理及考核是指学校对一级预算单位和具有二次划拨经费职责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负责二次划拨经费的职能部门对接收经费划拨的二级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强化责任是指实行预算绩效考核的项目责任制,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预算绩效考核的责任主体是各一级预算单位和具有二次划拨经费职责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预算绩效考核工作由学校预(决)算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预(决)算委员会常设预算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学校计划财务处,具体承担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具有二次划拨经费职责的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绩效考核机构,组织划拨经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预算绩效考核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定年度考核工作计划;
(二)负责聘任预算绩效考核专家组成员,报学校预(决)算委员会审批后组建学校绩效考核专家组;
(三)负责制定考核评价细则并组织实施,审定具有二次划拨项目的职能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四)对专家组考核结果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学校预(决)算委员会;
(五)负责考核结果的发布、反馈及备案;
(六)负责受理与考核工作相关的申诉或举报;
(七)负责绩效档案的建立、管理;
(八)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组建预算绩效考核专家组。预算绩效考核专家组由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人数不得低于专家总人数的50%。
第八条  绩效考核组成员应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忠于职守,熟悉本单位绩效考核相关业务。
考核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回避,被考核部门也可向学校预(决)算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考核部门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曾在被考核部门任职,且离职不满三年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考核结果公正性的。
第九条  学校预算绩效考核以定期考核为主,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具体情况,由学校预(决)算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  目标管理
第十条  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申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应有明确的、具体的、可量化衡量的指标。预算申报书应包含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经济效益指标、完成项目采取的保障措施、计划进度、资金进度安排及项目预期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十一条  学校预(决)算委员会对校内各预算部门申报的预算申报书统一组织评审(其中包括对预算绩效目标评审)。
第十二条  预算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学校评审意见及市财政的预算批复,正式向各部门下达预算经费及绩效目标。预算绩效目标是各部门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预算绩效考核的内容是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中的项目资金;考核的对象是各一级预算单位和具有二次划拨经费职责的职能部门。预算绩效考核的责任人是项目单位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学校的项目预算绩效考核实行全覆盖考核。其考核方式分为重点考核和一般考核。
(一)重点考核:对学校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资金量大、政策性强的项目。考核方式为由学校预(决)算委员会指定或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考核项目,学校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核答辩等方式进行集中考核。
(二)一般考核:主要是各职能部门日常运行的专项项目。考核方式为部门提交项目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学校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核对财务数据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五章  考核程序与考核等次
第十五条  学校预算绩效考核按照自查自评、集中考核(实地考核)、专业评审、确定等次、结果反馈的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学校各一级预算单位及各二级部门进行自评,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含项目财务决算)。
(二)集中考核。预算绩效考核专家组统一对当年确定的重点考核项目进行集中绩效考核(或实地考核)。
(三)专业评审。召开预算绩效评审会议,对指标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写出考核评语,确定考核得分。
(四)确定等次。预算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被考核部门的综合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学校预(决)算委员会审定。
(五)结果反馈。预算绩效考核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学校备案。被考核部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预算绩效考核办公室申请复核。情况属实的,应调整其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预算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次:优、良、中、合格、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优级:
(一)重点抽查问题较多的;
(二)专项检查问题较多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级:
(一)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的;
(二)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预算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预算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对部门进行考核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对部门领导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经费拨入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预算绩效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情况,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预算绩效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将提请学校审计部门开展专项绩效审计;对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项目和线索,提请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项目进行专项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一级预算单位和具有二次划拨经费职责的职能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或部门的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预算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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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