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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2015年财务工作会
[成都大学财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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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财务工作会议资料

一、2014年财务运行情况
二、2014年预算绩效考核工作安排
三、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要求
 
第一部分 2014年财务运行情况

一、2014年财务收支情况及特点分析
2014年实现收入总额近10亿元。学校本级收入5。6亿元。其中财政拨款4。3亿元,占比75.98%;
2014年学校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99%;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84.98%
2014年学校设备采购总额近4000万元,比上年增长45.92%。
全年支出接待费34万多元,较上年下降53.54%。会议(培训)差旅费实际支出339万元,比上年下降12%。劳务费实际支出472万元,比上年下降58.01%
人员经费总支出2。3亿元,比2013年提高2.97%。
以上财务运行数据表明:2014年学校收入平稳增长,财政拨款逐年提高。预算执行率大幅提升,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开始显现。设备投入大幅度增加,资金逐渐向支撑学校发展的重点项目和设备投入集中。劳务、接待、差旅、会议培训费下降,工作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教职工收入继续增长。学校财务运行呈现出健康、良好的态势。但仍存在收入来源较为单一,过分依赖财政拨款的状况。
二、2014年重要工作
(一) 以绩效考核为契机,促进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
率不断提高
2014年上半年,首次对校内所有的项目经费进行了绩效考核。健全和完善了学校财务分级管理体系,补充、修订了学校(包括各二级单位)各类财务制度。强化了二级单位负责人的财经责任意识。全校各学院、部门的资金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
同期,学校接受了成都市对学校2013年整体支出绩效考评。
学校在2013年整体支出绩效考评中得到成都市绩效考评专家组的高度肯定,在成都市财政局教科文系统名列第一。
(二) 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2015年预算编制,各部门的绩效目标设定、经费安排依据和支出明细都更为清晰、合理,通过学校预(决)算委员会评审,统筹、合理调配资金投向,加大向引领学校发展的高端人才引进、交叉学科及公共平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研究生培养、设备购置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投放力度。整个预算编制过程形成了规范、高效的编、审程序和标准,得到了市财政局的高度肯定和认同。
(三) 结清多年积累的项目资金结余结转问题
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及学费专户返还均属运行经费,要求当年预算,当年执行。部分校内项目经费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进行年度结算,造成多年预算经费滚存使用,既不符合财政规定,又影响当年预算执行的真实性。今年,学校平稳、顺利地完成了多年滚存的部分项目经费的清理、报账工作,彻底解决了历史“老大难”问题,为2015年预算规范执行卸掉了包袱。
(四) 教职工收入继续增长;人员经费规范、有序发放
2014年在2013年大幅提高校内津贴的基础上,通过绩效奖励的渠道仍然提高了教职工的收入,并将通过提高公积金缴存数,稳步增加教职工的实际收入。今年所有人员经费的发放,严格执行财政政策,规范发放项目和标准,统一纳入财政的绩效工资核算。年中在接受成都市乱发钱物专项检查中,未发现有违规违纪或须整改的重大问题。
(五) 改革收费方式,大幅提高学生学费的收取率
2014年秋季学费收取率达到91%。同时对历年的欠缴费用进行了清理和催缴,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多渠道催缴,多种措施制约,欠费人数减少了2595人,催缴金额1352万元。随着后续制度化措施出台,欠费将有望不再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三、2014年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划拨经费不及时、监管不到位。
1.部分具有划拨权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及时将经费划拨至各部门、学院,导致各部门、学院无法及时使用经费。
2.一级预算单位对划拨经费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二)部门项目经费支出仍需规范
1.部分项目办公费支出比例过高,并存在年底突击报账的现象。
2.部分项目存在无预算开支经费的现象。
3.部分项目存在开取无事实票据、无事实开支经费的情况。
(三)预算执行刚性不够,预算调整较频繁,部分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较差。
 
第二部分 2014年预算绩效考核工作安排

绩效考核工作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2014年3月份,学校首次对校内所有的项目经费进行了绩效考核。同期,学校接受了成都市对学校2013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考核。通过开展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健全和完善了学校财务分级管理体系,强化了二级单位负责人的财经责任意识,补充、规范了各二级单位的财务制度、审签流程、公示要求等,促使全校各学院、部门的资金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
为了有效、及时的做好2014年绩效考核工作,现制定2014年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请各一级预算单位按方案要求积极推进2014年绩效考核工作。
一、绩效考核范围
(一)学校所有部门项目经费。
(二)有多个项目经费的职能部门根据项目性质进行绩效考评,可对每个项目单独考评,也可对本部门项目合并进行自评,但在自评报告中需对每个项目单独论述。
二、绩效考核内容
(一)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及完成情况。
(二)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
(三)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三、绩效考核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2015年5月31日前,各部门需完成各项目经费的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指标体系得分表、自评分得分说明及支撑材料的归集建档(纸质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表,支撑材料档案交至财务处预算科(行政楼204 电话84616640),电子档发送至绩效考评邮箱(jccysk@cdu.edu.cn)。
1. 自评报告参照成都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范本编写。
2. 自评指标体系得分表参照成都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 支撑材料按照自评指标体系的二级指标顺序设定目录,归集建档并装订成卷宗。
(二)2015年6月1日—6月30日,学校对各部门项目经费进行考核。
四、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专家评审组依照各项目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表、支撑材
料,对照年初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分析项目的财务支出明细,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最后撰写绩效考评报告。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要求

1.预算执行进度应按序时进度执行(第二季度达到50%,第三季度达到75%,第四季度达到100%),不得年底突击报销经费。如资金使用进度未达到预算执行进度要求,需分析资金使用进度执行较差的原因,及时调整执行进度,并通知计财处。
2. 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使用,专款专用,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虚列开支报销经费。
3.当年预算当年使用,不得结转至第二年(人员经费可结转使用至2016年2月份)。
4.不得突破预算总额,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按预算限额使用。
5. 有划拨经费的部门应在预算下达后一次性将经费划拨至相关部门和学院,并同时下达划拨经费的绩效目标要求、经费开支范围、劳务费、差旅、会议、培训费限额、经费使用进度要求等,不得擅自延迟、截留或挪用划拨经费。
6. 各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本部门项目经费划拨至其他部门使用,擅自改变经费使用性质。
7.对于供全校各学院、部门申请使用的项目经费,经费主管部门需制定经费申请、审批办法,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并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
8.项目经费中不得开支人员经费,原各部门2015年项目经费预算中的奖励经费由部门向学校申报后年终统一纳入年终绩效合并并从学校人员经费中统一发放,不再由各部门单独发放。
9.学校各部门、学院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对外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仍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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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财务处